为保障寒暑假期间研究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及学习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寒暑假离校与报到时间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如有不能按时离校及到校者,需至少提前三天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第二条研究生因导师要求提前返校或延迟离校的,导师应与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说明情况,填写申请表,并负责学生此期间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住宿申请只在放假前受理,放假中不受理申请。此申请必须是因公需要方能受理,因私需要概不受理。
第四条留校期间认真自觉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环境,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导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稳定教育,保障其校内外安全。
第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部、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