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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14:59 作者:  点击:[]


电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执行,提高教学质量,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构建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检查与指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原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机构,是由学院一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并热心于教学改革的教师组成。主要工作是对培养方案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指导教材选用与建设,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工作,并负责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沟通与联系。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的工作安排,以及教学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离本院,由学院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增补。

3、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缺席教学指导工作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时,委员会将解除该委员的工作关系,由学院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增补。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与专业建设委员会配合,研究学院与专业的教学发展规划。

2.与专业建设委员会配合,指导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规划专业课程体系,审定教学大纲。

3.对教材选用与教材建设进行指导与审核。

4.开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的审核;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反馈意见用于持续改进;

5.监督教学过程的执行情况,对课程的教学、考核及评价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并形成反馈意见,用于持续改进。

6.检查期初、期中教学准备、运行与执行情况并形成反馈意见用于持续改进。

7.总结教训经验,协助教学院长编写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8.审核各种与教学管理、教学运行与质量保障相关的制度、文件。

9.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

1.主任委员由院长、总支书记担任。

2.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担任。

3.其他委员由各系、教学部、中心推荐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与研究,决定最终人选和秘书人选。

4.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理论教学指导小组和实践教学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