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教育 >> 课程建设 >> 正文

电力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原则与要求

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4:48 作者:  点击:[]

 电力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原则与要求(试行

为了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及评价,支撑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基于 OBE 理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通过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合理评价,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修订,保证所培养的毕业生达成专业规定的毕业要求,最终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融

入到每门课程,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政课教学紧密结合全程育人的格局。

2.突出目标导向。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准确反映本课程在

支撑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中起到的作用,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清

晰,并明确提出保障课程目标达成的各教学环节质量要求、实现的路径及措施。

3.彰显应用为本。围绕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以"职业发展为导向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对接职业标准及岗位要求,以项目为载体,注重知识的运用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适时更新教学内容,融入新技术、新方法,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

4.注重统筹整合。正确处理经典与前言、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等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部分教学内容的学时,避免出现教学内容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5.致力教学改革。以学生为中心,将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课堂教学,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及手段。倡导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行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鼓励研究性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的两性一度。

6.优化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促进课程目标的达成。

二、框架结构

1.课程基本信息

2.课程描述

3.课程日标及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4.教学内容及要求

5.教学环节安排

6.教学评价方法

7.教材及参考书目

三、编制要求

1.课程基本信息

介绍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类型、学时、学分、适用对象、先修课程、后续课程、开课单位等课程基本信息。

2.课程描述

准确描述课程的性质、类别以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能修掌提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有关内容。

3.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

1)准确拟定课程目标,并要明确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确保这些要求在课程中得到体现。

2)课程目标应逐条进行具体表述,明确规定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期望取得的成果,并用图表方式表明其与毕业要求观测点之间的对应关系。

3)课程大纲中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明确合理,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挂钩。

4)建议课程目标描述体现记忆、掌握、应用、分析、评价,创造等多个(依次违增)层次,选择合适的动词(如描述、掌握、论证、应用、分析、辨别、评价、鉴赏、判断、开发、建立、设计等)进行准确表达。

4.课程内容及要求

按照课程教学进程,介绍每部分教学内容以及知识、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据给定的参考模板填写每部分教学内容支撑的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观测点,讲授学时、实验(实践)学时等内容。

5.教学环节安排

从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阐述课程实施的举措,以促进课程目标的达成。制定备课、讲授、作业布置、课外答疑、实验要求、项目要求等以保障课程目标的达成。

6.课程考

1)详细介绍课程考核方式,包括期末考核、平时情况考核、实践考核等。

2)给出具体的课程总评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每部分考核/评价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与课程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和课程目标所占总成绩的比例。

3)考核方式、内容、评分标准要能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制定课程目标能够标达成评价计算办法。

7.教材及参考书目

列出课程教学所需的参考书目及学习资料,包括书名、编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等有关信息。

四、制(修)订程序

1.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2.修订周期

教学大纲制(修)订和审查的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为第一学开学前 3 周。

3.修订方法

新增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审查:在新的课程体系确定后,依据所支撑的毕业       

要求观测点开展新增课程大钢的制定,将大纲交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学期第 3 周)审核。课程大钢的修订及审查:第二学期第 19 周课程组针对未达成的课程目标进行研讨,并对教学大钢中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提出修订意见,提交教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4.评判标准

新增课程教学大纲评判标准:课程目标必须支撑毕业要求中相应观测点,且对某一观测点权重达 0.2 以上。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评判标准:某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低于 0.7。则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教学大纲。

5.参与人员

教学院长∶组织企业行业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查;

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质量评价信息的采集与分析;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目标对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支撑情况;

其他人员: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专业教师等。

6.制(修)订流程

教学院长召集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课程组负责人召开教学大纲制(修)订会议,根据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上学年度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报告》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制(修)订,修订完成后由教学院长召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召开教学大纲审核会,对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后定稿通过,最后由系主任签字、学院批准后生效,系(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

五、大纲的执行

1.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任课教师应根据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案及教学日历,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方式等的改革创新,确保教学质量。

3.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向系部申请,按照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严禁任课教师擅自变更课程教学大纲。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